韩国堕胎被发现违宪,但仍有待修改。妇女家庭部表示,堕胎在现行法律中是非法的,因此堕胎以不同的形式秘密进行。虽然推测每年有17万例终止妊娠手术,但实际上对堕胎犯罪的起诉只有10余起。可以认为堕胎罪已经名存实亡
最近韩国宪法法院关于堕胎的判决出来后,关于堕胎的争议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女权组织认为,这是韩国女性的一次大解放;但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在内的韩国宗教团体对此表示遗憾。随着明年4月韩国议会选举的到来,有影响力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势必会为该党团体的候选人和议员发起更多的游说和动员。
4月11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堕胎罪违宪。韩国宪法法院认为:“(堕胎罪)限制了孕妇的自决权,不能将侵权行为降到最低。它只是以保护生命为名,在公益口号下,赋予(堕胎罪)一种片面、绝对的支配地位,侵犯了孕妇的自决权。”
该判决宣布,韩国目前禁止堕胎的规定以及医生在征得孕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手术的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都被发现受到惩罚,是违宪的。宪法法院要求国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法律的修改,使相关内容更符合当今社会的思维。逾期未完成法律修改的,堕胎罪即行废止。
所以堕胎是“有条件”谴责的,韩国在具体法律出台之前会进入“空窗期”。堕胎罪虽然目前不合理,但在2020年底之前,它仍将存在于韩国社会。
目前,执政的进步人士与最大的反对党保守的自由朝鲜党(Free Korea Party)一起,对修改法律极为谨慎,避免就修改法律发表进一步声明。
韩国在1953年制定并通过的《刑法》,就包含了堕胎罪。韩国《刑法》《自行流产罪》第269条规定,除非婴儿有畸形的可能性或因怀孕对孕妇健康有害,否则孕妇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70条“同意堕胎罪”还规定,经妇女同意进行堕胎手术的医生(包括护理人员)将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卵子捐献者的优势
根据韩文《母婴健康法》,只有当孕妇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由于强奸、怀孕或胎儿严重遗传病,孕妇才能进行流产。怀孕24周后,所有堕胎都是非法的。
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当时韩国的人口增长状况密切相关。20世纪50年代,朝鲜战争刚刚结束,韩国迫切需要补充战争中死亡的人口,卵子供应的优势鼓励女性生育,因此堕胎罪被相对严格地执行。到了20世纪70年代,韩国人口迅速增长,平均每个家庭有四五个孩子。人口似乎是韩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障碍。政府开始控制生育,提倡少生孩子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再故意实施堕胎罪,甚至“建议堕胎”。
长期以来,关于堕胎罪是否应该废除,韩国社会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关于鸡蛋供应优势的争论也上升到了宪法层面。
反对堕胎的是基督教、天主教和反堕胎组织。他们认为胎儿的生命权应该得到尊重,如果堕胎合法化,人们可能会形成“不把生命当回事”的坏想法。该校还倡导反对堕胎、自杀和尊重生命的运动,呼吁不要歧视非婚生母亲,创造一个不堕胎的社会环境。
赞成堕胎的团体比反对堕胎的团体少得多。他们主要是进步社团,包括绿党、工党和很多女权组织。他们的主张是,《母婴健康法》从1973年制定到现在已经几十年了,期间再也没有重新审查过,韩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强调“妇女的健康权和自决权”,妇女对自己身体的自决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不可侵犯。
他们还认为,政府限制堕胎,实际上是为了解决出生率下降的问题,把妇女当作“生产工具”。堕胎罪如果被挽救,并不会减少孕妇堕胎的数量,反而会去条件差的小诊所做手术或者出国堕胎。
早在2012年,韩国宪法法院就对违宪堕胎做出了判决。引发韩国宪法法院裁决的是堕胎。韩国釜山的助产士宋(音)接受了怀孕六周的金的请求,进行了流产。但是宋被金正日的情人朴槿惠指控。结果,似乎受了委屈的宋败诉了。此后,宋向宪法法院提起上诉,引发了上述争议,并最终进行了表决。
当时宪法法院有8名法官,他们以4票对4票;根据韩国法律,八分之六的人说这部法律违宪才能废除,也就是说,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堕胎非刑罪化的选票可以认为违宪。因此,当时堕胎罪被裁定符合宪法,并再次宣布禁止堕胎的法律将继续执行。
当年的判决认为:保护生命权比妇女自决权更重要,顺序更高。胎儿和出生后的人类都是生命,不能分开对待;即使胎儿还没出生,做人流也等于杀人。这也是大多数反对堕胎和非罪化的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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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2年韩国宪法法院继续坚持堕胎入刑的态度,但是随后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供卵优势韩国大检察厅的案件统计资料显示,自2014年到2020年间,共有64人因堕胎罪遭处罚,其中约一半是实施堕胎手术的医师或护理人员;此外,在男女伴侣当事人中,女性有14人,男性只有8人;绝大部分的人,并未因堕胎罪而实际坐牢,而是被处罚金、缓刑或暂缓起诉。
根据韩国保健社会研究所,每年以1万名女性为对象实施的问卷调查进一步推算,韩国堕胎人数从2005年的约34万人,锐减至2020年的5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或是未婚者占大多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避孕药的流行和女性人口的减少,二是韩国怀孕女性去国外做堕胎手术的人数在增加。
正是因为堕胎实际人数的大量减少,而真正因堕胎而遭受处罚人数也属于极少数,这也让不少人质疑,堕胎罪基本上难以执行、防不胜防,且实际上已过时,无存在必要。
4月11日,在韩国宪法法院改变堕胎罪的判决中,9名法官全员到齐,以7人赞成、2人反对,压倒性地通过堕胎除罪化。这次判决也是由一名女性产科医生引发的,她被指控在2013年至2020年间,应孕妇的要求或批准进行了70多次堕胎手术,被指控后,她在2020年2月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称“堕胎罪违宪”。
实际上7位持赞成态度的法官,真正认定“堕胎罪违宪”的仅有3人——这3名法官官主张“就算废除堕胎罪,也不会为法律秩序带来混乱”,认为直接废除堕胎罪,并无问题。
但另外占多数的4位法官,尽管同意当下的堕胎罪已侵害女性自决权,也认定处罚实行堕胎手术的医师并不恰当,但却也主张:母体内的胎儿,在一定期间内(法官定为22周),可视为还未正式成形的人体生命;若超出这段期间,在胎儿被视为人体生命的情况下,实行堕胎即属不当。
这也正契合了支持堕胎一派的观点:许多女性是在非自愿(包括诱骗、性侵或缺乏保健知识),或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怀孕产子。这种情况下,不仅无法提供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还让母子同受众人歧视,也可能为社会带来负担。韩国宪法法院在判决中继续解释称:人类认定胎儿是否已成为成形生命的界线,存在进一步的讨论空间。而在这界限以前,母亲与其家庭有权利视情况选择堕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和医师都不应因此受罚;但若在界限以后,堕胎仍可为非法。
随着韩国近年来女权与女性自主意识的抬头、废除堕胎罪的呼声逐年高涨。在最近几年间的全球女性主义的浪潮中,供卵优势堕胎罪被认为是国家控制女性身体的象征性法律条款。韩国女性近年来举行的集会中一直呼吁:“若堕胎是犯罪的话,那么犯人就是国家”等。
2020年10月,在青瓦台网站参与请愿废除“堕胎罪”的人数已经达到23万。当时一名韩相关人士表示,青瓦台已知晓此事,将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就此进行讨论。该人士还称:“因涉及法律问题,会审慎待之。”按照相关规定,若在青瓦台网站参与请愿的人数30天内超过20万,韩国政府就必须作出回复。
4月10日,在宪法法院表决前一天,韩国现时施测公司所做的民调显示,58.3%的民众赞成废除堕胎罪,赞成保留者则为30.4%,相较两年前同样主题的调查,赞成除罪者增加了6.4%。
而若再与2010年同公司的调查相比,当时则有53.1%的民众支持堕胎罪,反对者仅佔33.6%,这显示10年下来,韩国舆论对堕胎的思维,已出现重大转变。
在宪法法院作出判决前,韩国女性家庭部向宪法法院正式提交了应废除堕胎罪的意见书。女性家庭部表示,因为现行法律中规定堕胎是违法的,所以堕胎手术以不同形式在暗地里进行。虽然推测每年有17万个终止怀孕的手术,但实际上堕胎罪的起诉案例只有10多宗,可以认为堕胎罪已经名存实亡。
韩国女性家庭部还认为,最值得与女性自主权相提并论的,是只能暗地里进行的堕胎手术,这严重侵害女性的生命权、健康权及生育决定权,也侵害了女性可以安全接受堕胎手术的权利。因为在现行法律上医疗人员也要接受处罚,因此非执业医疗人员进行手术的事例很多,发生医疗事故时,很难获得赔偿。
近日,韩国法务部也出面表态,然而法务部认为:“胎儿的生命权是与生长状态无关的需要保护的基本权。现行法律上对于堕胎是部分适用,法律并未过度限制女性的自我决定权,因此堕胎罪是符合宪法的。”
但是法务部的回应遭到社会舆论的炮轰,社会主流舆论认为法务部所称的“怀孕是女性责任”“女性应负责”的言论充斥父权色彩,在根本上已把女性的地位贬低。法务部的言论是在为男性说话,令男性对女性更加不负责任。
第三代泰国试管婴儿是如何选择胚胎性别的?
?以前国人有很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观念,哪怕是在21世纪的今天,在有些地方,这种观念也是根深蒂固。以前,一旦知道是怀的不合心意的宝宝,患者都会采取引产等手段,或者生下来就丢掉或者送人,造成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因此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国家明定禁止不得鉴定胎儿性别,基本全世界除了泰国和美国外都不可以。所以这些国家进行试管婴儿助孕手术,也是不能够进行性别鉴定的,更别说性别选择了。因此试管婴儿行业的兴起,就直接造成了泰国试管婴儿的火热。
?大家知道目前泰国试管婴儿所采用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具有基因筛查和性别选择的功能。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提取出体外并进行授精,培养胚胎,在胚胎移植前进行基因筛查,取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诊断是否有异常,筛选健康胚胎移植,并进行性别选择,选择合适患者心意的健康胚胎移植到母体子宫内发育妊娠。不仅帮助了许多家庭实现生儿育女的愿望,还对家庭平衡,生育健康宝宝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第三代泰国试管婴儿是怎样选择胚胎性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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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临床应用越来越成熟,泰国试管婴儿技术对胚胎性别的选择也越来越受到患者的青睐。要筛选胚胎性别,主要的就是看X、Y染色体。比如某一患者授精成功,培养的胚胎有7枚,其中染色体健康的有4个,不健康的有3个。如下图,是一个胚胎染色体报告,朋友们可以对比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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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号胚胎是xx,那么就为女胚,但是21号染色体多一条,属于染色体异常则不能移植;3号胚胎是XX,为女胚,13号染色体少一条,属于染色体异常不能移植;4号胚胎是XY,为男胚,染色体数目正常可以移植;6号胚胎是XY,为男胚,染色体数目正常可以移植;11号胚胎是XX,为女胚,染色体数目正常可以移植;12号胚胎是XY,为男胚,染色体数目正常可以移植;14号胚胎为XY,为男胚,但是21号染色体多一条,属于染色体异常不能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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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染色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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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移植的就是11号女胚,和4号,6号,12号男胚?。一般在移植的时候,为了提高泰国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医生会移植2~3个胚胎,当然了,会根据患者的实际身体情况来考虑移植胚胎的数目。这时候有健康的男胚和女胚,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进行选择到底是移植男胚还是女胚,或者一个男胚一个女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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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胎儿需要多少孕酮?低孕酮的胎儿保护常用方法是什么?
导言:
低孕酮是早孕最常见的问题之一。然而,在低孕酮发生后,孕妇不应急于补充孕酮或给予分娩保护针怀孕。首先应该对孕妇进行检查和观察。因为在这些孕酮含量低的孕妇中,有些人的孕酮含量低只是暂时的,并不是真正缺乏孕酮,这种情况是需要特殊补充的;如果***真的持续存在,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在此时补充***,通常是通过口服胎儿保护药物和注射胎儿保护针。一些孕妇仍然想知道***低于多少,需要保护。低孕酮的胎儿保护常用方法是什么?
保护胎儿需要多少孕酮?低孕酮的胎儿保护常用方法是什么?
低孕酮是早孕最常见的问题之一。然而,在低孕酮发生后,孕妇不应急于补充孕酮或给予分娩保护针。首先应该对孕妇进行检查和观察。因为在这些孕酮含量低的孕妇中,有些人的孕酮含量低只是暂时的,并不是真正缺乏孕酮,这种情况是需要特殊补充的;如果***真的持续存在,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在此时补充***,通常是通过口服胎儿保护药物和注射胎儿保护针。一些孕妇仍然想知道***低于多少,需要保护。低孕酮的胎儿保护常用方法是什么?
保护胎儿需要多少孕酮?保护胎儿需要多少孕酮?怀孕后,孕酮对胎儿的发育和生长是必需的。如果怀孕母亲的孕酮由于某些原因变得非常低,不能达到胎儿的供给,那么需要外部补充孕酮。确认怀孕后,**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此外,孕酮可以在怀孕期间随时检查。对于在怀孕前经历过流产或月经不调的妇女,应尽快检查孕酮。低孕酮会影响胎儿,但不能过量补充。只有在孕妇病情恢复正常后,才能在医生的指导下停止治疗。这件事不能私下决定。
食物补充如果***水平低不严重,可以通过每日食物摄取来补充。多吃富含大豆异黄酮的食物,帮助身体产生更多***。多吃大豆和含有天然维生素e的食物,低***应避免辛辣和刺激性食物,并尽量少吃冷食。
药物补充如果***含量低更严重,可以用药物补充孕产。在医生的指导下,必须注射或口服***孕激素,或者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来促进黄体功能,从而解决孕妇***偏低的问题。如果采用药物方法,必须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确定药物的含量和时间。
对孕酮的其他调节也需要时间,因此在低孕酮期间,孕妇应注意调理,选择安静的环境,卧床保护胎儿,避免疲劳,不要做劳累的工作,以便她们能得到足够的休息。在胎儿保护期间,患者不仅要卧床休息,还要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情绪波动影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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